在关于当代中国关于文化多元化与思想领域的宽容原则的讨论中,有一种很时髦、很有代表性的观点,说什么多元与宽容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对于一种思想、言论、意见、观点,能否让它进入多元的行列,能否以宽容的态度 条形码打印机对待它,其前提是这种思想、言论、意见、观点必须是一个合格的“元”,必须够“60分”;也就是说,对一种显然是糟糕的、错误的理论、意见和观点,不能让它多元,不能宽容,而应当全党共诛之、全国共伐之。
乍一看,这种观点似乎有理得很、迷人得很,既充分体现了多元与宽容的时代精神,又保证了众多的“元”个个合乎标准、货真价实,决无鱼目混珠之伪“元”、假“元”。试想天底下还有比这更美妙的事么?但仔细一想,此等妙计实施起来颇为艰难。关键是由谁来判决一个“元”是否合格?是五十九分还是六十分?如果我们承认人都有可能犯错误,那么,当我们取消一种意见、一种观点的“元”籍时,我们实际上已经假定了或冒领了一种谁也不具有中央空调风管清洗的资格──不可能错误性(此词见于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从学理上说,任何人(包括由个别人组成的多数人)都永远不能保证他所要排除的那种观点、那种意见、那一“元”,就万无一失地、绝对保险地是一个糟糕的、错误的、万万要不得的“伪元”、“假元”。任何一个或一些人的判断标准都是有时代与地域局限的,所以决不是不可能出错的。这样的悲观认识不是导致人放弃认识,也不是堕入相对主义,而是采取绝对的无条件的多元与宽容,即使是一种可能是错误的言论或观点,也应让它作为一元充分地得以表达,这样才能使它的错误性充分地显示出来;而且如果它确是错误的,那么化学清洗它就不可能对真理构成什么真正的威胁,用不着怕,也用不着急忙宣布它不够60分(要不然的话倒真是让人纳闷“文化审判官们”既然真理在握,又何以如此的量小、急躁)。反之,如果事先就把它判决为是错误的,决不能宽容的,那么你就得冒错判的危险。历史上把一个正确的思想当成错误的思想加以扼杀,把一个坚持真理的人当成亵神的罪人处以极刑的事例难道还少吗?
所以,为了防止一个正确的、有价值的观点、意见不致遭到被错判的厄运,我们最好、也只好不要因为它被有些人认为是错误的就不允许它存在,就开除它们的“元藉”。只有在各种思想、意见、言论(哪怕被认为是“绝对错误”的思想、意见、言论)都允许其存在中央空调清洗的文化语境中,正确的、伟大的、千古不朽的思想、意见、言论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出现;而当一种思想文化环境人为地不允许一种所谓“坏”的或“危险”的思想言论存在的时候,这样的环境也很可能(至少是有可能或谁也不能保证不可能)扼杀掉好的思想意见。废除“思想罪”及言论自由的深刻的学理依据正是在这里。
一个多元、宽容的时代是一个允许各种思想与言论自由存在的时代,它不允许有些人、哪怕是大多数人(因为大多数也是会反错误的)取消自己认为是错误的、不合格的思想与言论的存在资格。这种多元状态表面看来远远不是一种乌托帮式的理想状态,但却是现实中可能达空调清洗到的最佳状态。乌托邦式理想状态的构想者可能是带着良好的愿望,想要建构一种既能够体现多元和宽容又能够保证只出好思想不出坏思想的状态。然而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学理上看,这都是不可能的,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它与多元与宽容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打个比方,我们如果想要一个花园只产生香花、无一根“杂草”,那就必须行使“园丁的权利”时时剪除“杂草”,不可能让万物自由生长;而如果要保证百花园的植物真正英语口语自由生长,那就不能安插那个挥舞刀铲的园丁。真正的多元状态必然是良莠并存的。如果用自然生态来比喻文化生态,那么,多元状态就是一个大树、鲜花与野草荆棘共生的状态。如果我们说,让我们只要大树鲜花而砍掉野草荆棘,那么首先,文化学术上的大树鲜花与野草荆棘并不是那么好判断的;其次,即使此时此地你砍掉的正好是真正的野草荆棘,你也不能保证用来铲除野草荆棘的铡刀有朝一日就一定不会用来铲除大树鲜花;第三,铲除了野草与荆北京安装卫星电视棘的森林是没有活力的,它决不是大树与鲜花生长的最佳环境,因为即使我们铲除的都是邪恶的野草,大树与鲜花的健康生长也恰好来自这些野草的挑战,否则它的生命力必然枯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