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商务厅出台了《山西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9月20日前,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等可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承建单位。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每个中心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今年中央计划支持我省4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我省从2009年起,用2至3年时间,推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今年年底前力争完成4个地市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承建企业(单位)的条件包括:在山西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具有无痛人流良好的信用等级,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网站建设资质;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从业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普通员工不少于50人;有固定的办公和建设网络平台的场地,网络系统建设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包括机房、大厅),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有4名以上网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软件设计人员;拥有自购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必需的硬件设备;具有两年以上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单位)优先考虑。
符合以上条件的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承建单位向所在地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省直有关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经确认的项目承建单位,在建设改造项目竣工后,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市商务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市商务局伟哥提出资金申请,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直项目直接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审核合格后,下达“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补助资金。